一、办理依据
1、《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琼人社发〔2009〕18号)。
2、《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三人社发〔2011〕174号)。
3、《海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社 [2012 ]1848号)。
4、《关于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琼财社 [2013 ]894号)。
5、《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琼财社[2014 ]585号)。
6、《关于下放大中专毕业生报到登记等权限的通知》(三人社发 [2014 ]99号)。
二、申报对象
三亚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三、申报材料
1、《三亚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三亚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花名册》(一式两份);
3、《三亚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4、《三亚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签领表》(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5、《三亚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中途离岗申请表》(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由有见习生中途离岗的基地提供。);
6、见习人员《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和《毕业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7、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8、见习基地支付见习生工资的银行凭证(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四、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20个工作日办结。
五、工作流程
受理→审核→领导审批→报市人社局→公示(7天)→报市财政局。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温馨提示
1、就业见习补贴的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
2、就业见习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就业见习补贴内容及标准:
(1)就业见习岗位实际月工资的40%(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800元/人/月);
(2)100元/人/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3)就业见习生见习期未满而提前离岗的:当月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发放350元就业见习补贴。
4、就业见习基地吸纳见习生的次月底,可申请初次就业见习补贴;后续的就业见习补贴按季度申请。
5、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的对象,为截至上月月底见习满1个月的见习生;见习期跨月的见习补贴,于见习期满1个月的次月申请补贴。
6、见习人员一旦与见习基地(或其它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已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再享受见习补贴。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人事代理科
联系电话:88688863
文章转载自三亚市公共就业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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