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补贴
1、补贴对象:
在昆明就业创业的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租房合同》《劳动合同》及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申领租房补贴。
2、补贴标准:
(1)博士研究生学历每人8000元;
(2)硕士研究生学历每人5000元;
(3)双一流高校本科学历每人3000元;
(4)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每人2000元;
(5)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经济贸易中心、科技创新中心、金融服务中心、人文交流中心紧缺专业的毕业生,在此基础上按照每人增加2000元标准给予支持。
二、创业贷款及补贴
1、对首次在昆明创业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提供三年期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小额贴息贷款;
2、对毕业五年内,在昆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个人或团体经营的实体,与城乡劳动者签订并履行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1)带动3至5人就业的给予3000元补贴;
(2)带动6人以上就业的给予5000元补贴;
3、再次创业的:
按企业实际货币投资额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二次创业补贴。
三、岗位开发补贴
1、补贴对象:
鼓励在昆明的企业和单位招用本科以上学历高校应届毕业生,对与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企业和单位给予补贴。
2、补贴标准:
(1)每招录一名博士研究生:给予用人企业和单位2000元的岗位开发补贴;
(2)每招录一名硕士研究生:给予用人企业和单位1500元的岗位开发补贴;
(3)每招录一名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给予用人企业和单位1000元的岗位开发补贴;
(4)每招录一名普通高校本科生:给予用人企业和单位800元的岗位开发补贴。
四、零门槛落户
1、全日制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留学归国人员到昆明就业创业:
(1)可以先将户口登记在其实际居住城镇的社区集体户后再择业;
(2)其父母长期在昆明居住的,可以将户口登记在父母城镇地区稳定住所。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来昆明工作的人员,不愿将户口迁入昆明市的,可办理《人才居住证》,享受昆明市居民户同等待遇。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高技能人才,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以随迁到昆明落户。
五、相关说明:
1、《实施办法》所指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在普通高等院校接受过全日制教育并获得教育部认可学历的毕业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根据《实施办法》,全日制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留学归国人员到昆明就业创业,可以先将户口登记在其实际居住城镇的社区集体户后再择业;其父母长期在昆明居住的,可以将户口登记在父母城镇地区稳定住所。
2、《实施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经费核算及保障,市公安局配合做好落户相关工作。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区人社部门做好各自区域内政策宣传和实施工作。到昆明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叠加享受市级或县级制定的有关政策。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列入政策资金支持范围。
1、补贴对象:
在昆明就业创业的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租房合同》《劳动合同》及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申领租房补贴。
2、补贴标准:
(1)博士研究生学历每人8000元;
(2)硕士研究生学历每人5000元;
(3)双一流高校本科学历每人3000元;
(4)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每人2000元;
(5)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经济贸易中心、科技创新中心、金融服务中心、人文交流中心紧缺专业的毕业生,在此基础上按照每人增加2000元标准给予支持。
二、创业贷款及补贴
1、对首次在昆明创业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提供三年期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小额贴息贷款;
2、对毕业五年内,在昆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个人或团体经营的实体,与城乡劳动者签订并履行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1)带动3至5人就业的给予3000元补贴;
(2)带动6人以上就业的给予5000元补贴;
3、再次创业的:
按企业实际货币投资额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二次创业补贴。
三、岗位开发补贴
1、补贴对象:
鼓励在昆明的企业和单位招用本科以上学历高校应届毕业生,对与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企业和单位给予补贴。
2、补贴标准:
(1)每招录一名博士研究生:给予用人企业和单位2000元的岗位开发补贴;
(2)每招录一名硕士研究生:给予用人企业和单位1500元的岗位开发补贴;
(3)每招录一名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给予用人企业和单位1000元的岗位开发补贴;
(4)每招录一名普通高校本科生:给予用人企业和单位800元的岗位开发补贴。
四、零门槛落户
1、全日制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留学归国人员到昆明就业创业:
(1)可以先将户口登记在其实际居住城镇的社区集体户后再择业;
(2)其父母长期在昆明居住的,可以将户口登记在父母城镇地区稳定住所。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来昆明工作的人员,不愿将户口迁入昆明市的,可办理《人才居住证》,享受昆明市居民户同等待遇。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高技能人才,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以随迁到昆明落户。
五、相关说明:
1、《实施办法》所指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在普通高等院校接受过全日制教育并获得教育部认可学历的毕业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根据《实施办法》,全日制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留学归国人员到昆明就业创业,可以先将户口登记在其实际居住城镇的社区集体户后再择业;其父母长期在昆明居住的,可以将户口登记在父母城镇地区稳定住所。
2、《实施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经费核算及保障,市公安局配合做好落户相关工作。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区人社部门做好各自区域内政策宣传和实施工作。到昆明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叠加享受市级或县级制定的有关政策。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列入政策资金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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