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培训政策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可免费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或创业培训等。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各类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二)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按其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种类给予补贴。
三、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在校应届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见习,就业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补发给见习单位。
四、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或获得国家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同等条件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在就学地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由毕业生所在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离校前集中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五、就业援助金政策
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可申请就业援助金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师市根据当地就业创业工作实际和创业实体规模确定分档补贴办法。经师市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就业援助金也可集中使用到当地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就业岗位开发,如便民服务、就业创业为一体的小市场、小巴扎等,以便集中安置当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六、返乡创业一次补贴政策
在校及离校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返回师市,在师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七、促进到基层就业补贴政策
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种类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生活补贴。
八、自主创业补贴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毕业近5年内)在师市辖区实现自主创业,稳定经营1年以上并保持经营状态的,由师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0元、一次性房租补贴6000元,并按照每吸纳稳定就业一人1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九、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15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十、组织开展线上招聘
疫情防控期间,认真开展各类线上招聘活动,及时开通各种线上发布渠道和业务办理渠道,常态化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就业服务;积极开展网上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活动,有针对性的发布就业岗位信息,积极搭建网上招聘平台。有招聘需要的企业和求职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途径向师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咨询。
十一、托底安置就业政策
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给予托底安置,师市及用人单位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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