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文件精神,经区编委会议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万州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万州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15年应届全日制二本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招聘教师160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万州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2015年教师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和西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应届师范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其中重庆幼专、中职学校特殊专业和农村非市级重点高完中可适量招聘全日制二本及以上本科生(不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上述对象符合下列招聘条件的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品学兼优;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仪态端庄,语言流畅,思维敏捷,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强。
(三) 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1月18日及以后出生)。
(四)所学专业与招聘的学科相同或相近。
(五)2015年7月31日以前须按要求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未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的,可放宽到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
(六)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的研究生应聘人员,其学历(学位)必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七)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由用人单位进行初审。
(一)凡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学科的需求,以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或证明)认定的学科与应聘岗位对口。每位人员只能选择《信息表》中一个学校的一个学科应聘。
(二)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上午9:00—下午4:00。
(三)报名地点:西南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重庆市北碚区)。
(四)报名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复印件。
2、本人自荐书1份(含学校推荐书、在校学习学科成绩表或证明书、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3、1寸免冠照片2张。
4、各类获奖证书原件(供查验)。
5、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确定为拟聘人员后收取)。
报名结束后,用人单位根据报名人员的在校学习情况、获奖情况及初步面试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分学科确定进入参加直接考核和考试考核的人员名单,报招聘工作组审核备案。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区教委及用人单位组成招聘工作组共同组织实施。采取直接考核和考试考核两种方式进行。
1、直接考核:对符合2015届硕士研究生、免费师范生以及重庆幼专的工艺美术和工艺设计专业的考生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考核在区招聘工作组的领导下,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等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2、考试考核办法:对不符合直接考核条件的二本及以上非免费师范毕业生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对招聘二本以上本科毕业生的岗位,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情况,先组织2015届硕士研究生和免费师范生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如所招岗位人数与拟聘人员人数相等,则不再组织二本的本科生考试考核;如所招岗位人数有余额,则组织相应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先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报区招聘工作组,经审查同意后纳入笔试。对急需紧缺学科和重庆幼专、中职学校的特殊专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报经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可以适当放宽笔试比例。参加统一笔试的人员名单于11月20日(星期四)下午5:00公布在西南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万州教育网,笔试时间定于11月21日(星期五)上午9:30--11:00,地点另行通知。请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凭身份证在考试地点提前1个小时领取准考证。
3、笔试。由区招聘工作组组织统一笔试。笔试的命题、制卷、阅卷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的范围为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时间90分钟,分值100分。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
考试考核成绩=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于2014年11月21日(星期五)下午3:00在西南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万州教育网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
1、属直接考核招聘的人员,根据综合考核情况由用人单位确定为初步人选,报区招聘工作组审定后确定为拟聘人员。
2、属考试考核的人员,按区招聘工作组组织的统一笔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学科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放宽比例的专业,考生笔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其他岗位确定为拟聘人员的考生最低成绩。
笔试成绩相同者,按毕业学校的录取批次、学生干部级别(以证书为准)、表彰级别(以证书为准)依次择优确定拟聘人员。上述情形均无法确定者,由区招聘工作组组织专家通过结构化面试打分确定拟聘人员。
若确定为拟聘人员现场放弃聘用资格的,属直接考核招聘的,以直接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属考试考核对象的,依区招聘工作组组织的统一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对因初选数量不足产生的岗位空缺,在应聘人员自愿的前提下,属直接考核招聘的,用人单位可以从报考其他学校直接考核岗位相同学科的落聘人员中进行补聘;属于考试招聘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报考其他学校考试招聘岗位相同学科的落聘人员中进行补聘。同一岗位有多名考生申请补聘的,属直接考核的,由用人单位通过面试确定;属考试考核的,按参加统一考试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按确定拟聘人员的原则处理。
七、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拟聘人员经区招聘工作组审核签字后不再递补,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凡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在高校读书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国外境外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的研究生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在2015年12月31日前未能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体检、考察
拟聘人员于2015年7月31日前到区教委报到后,统一参加体检。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万州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政自律、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九、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登陆万州教育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拟聘单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由区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报考人员如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及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放弃者,2年内(即2015年至2017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岗位。
本简章由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州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万州区教委人事科 023-58223561;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 023-58232645,023-58231711
CONTENT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