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人社部今年4月份联合印发了《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延续并完善了支持和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明确了有关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为便于纳税人更好地理解相关政策,本报特邀深圳市地税局有关业务负责人就有关热点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问一:现行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有哪些?
答:就业是民生之本。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财税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扩大就业,创业带动就业,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
一是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对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是支持和促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问二:此次完善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完善了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调整享受企业吸纳就业税收政策的人员范围,凡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均能享受税收优惠;取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范围限制;扩大扣减税费范围,将地方教育附加纳入扣减税费范围;提高扣除额上限,对从事个体经营或企业吸纳就业的,除国家给予定额税收扣减外,地方政府还可按规定再给予比过去更大的税收优惠;简化程序,将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由审批改为备案。
2.大学生基层就业政策解答
10月26日,由山西省人社厅、省中小企业局主办的“2013山西中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千企万人金秋招聘会”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展览中心举办,全省11市千余家企业携2。5万余岗位面向大学毕业生“揽才”。
山西省针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培训补贴、免费创业服务
3.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可享受减免税政策
通知规定,商贸企业、服务性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4.落实优惠扶持政策 促进创业稳定就业
关注就业市场供需,推动政府就业创业惠民政策的落地实施。即日起,“创业港城・乐业日照”栏目将推出系列报道,关注日照为城乡劳动者推出的一项项就业扶持政策,聚焦港城里一个个由就业串起的镜头―――
今年,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落实有关就业优惠扶持政策。近日,记者就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采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姚建伟就完成更高质量的就业目标、我市就业市场目前的供需情况等问题及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我市人社部门,正在以更加完善的就业政策体系,更好、更快地促进全市就业创业工作平稳运行。
记者:姚局长您好,今年9月,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请您介绍下这份文件出台的背景,以及存在的指导意义?
姚建伟: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就业工作。今年,我市将“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制机制”“推进创业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全民创业”等两项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改革工作项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军,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同道分别对就业创业工作进行了现场调研,杨军书记还就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特别是引导鼓励大学科技园内高校毕业生留在日照就业创业作出重要批示;李同道市长与部分创业者进行了座谈交流,详细了解了创业人员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优化就业创业政策措施,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服务。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全市就业创业工作情况,要求健全就业政策体系,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全力促进我市就业创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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