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石家庄8月11日电(记者 杨柳)近日,河北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人社厅联合发出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3年内每户每年扣减税费9600元,比国家规定标准高出20%。吸纳就业的企业在3年内按实际用工人数每人每年扣减税费5200元,比国家规定标准高出30%。
享受优惠政策的自主创业人员包括三类:一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二是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三是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
为促进就业公平,新政策取消了享受企业吸纳就业税收政策的人员身份限制,扩大了扣减税费范围,取消了原来的行业限制。通知还将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方式由审批调整为备案减免税管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自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事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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