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等文件规定:
“三个严禁”
一、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
二、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
三、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四个不准”
一、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三、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四、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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