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当前大学生就业政策已经逐步步入制度化与法制化的轨道毕业生就业问题的解决,必须更多依赖于社会政策层面的途径来实现。从2002年到2007年的就业工作政策中,我们看到:从最初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的工作机构到实行中央 和地方两级管理;把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和高校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快宏观调控,增加就业渠道,增加财政投入;加快制度创新,积极探索有利于吸纳和储备人才的长效机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 业,政府部门的工作在一步一步向纵深稳步推进;特别是2007年8月30日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就业促进法》,标志着当前大学生就业政策已经逐步步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当前大学生就业政策涵盖面广,内容丰富,综合性强大学生就业政策涵盖面广,涉及教育、行政、人事、编制、公安、金融、工商、税务、审计、司法等多个领域,十分全面;大学生就业政策内容丰富,涉及大学生的成才教育、就业指导、求职推荐、职业生涯规划、法律合同、劳动争议与社会保障、自主创业等内容,综合性极强。这些政策的出台,对于大学毕业生进一步明确就业形势、转变就业观念、强化就业素质、熟悉就业程序、自觉做好自我权利保护、逐步树立自主创业的思想,进而从根本上真正解决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难题,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当前大学生就业政策立足学生就业实际,从细微处人手,务实不务虚,更加注意解决毕业生就业的实际问题,彰显“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如仅就户口一个问题,先后出台的政策就有:(1)待就业政策,即可以转回生源所在地或者保留在学校l-2年。(2)来去自由政策,即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而去西部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转到工作地区,也可转回原籍。(3)凡北京生源毕业生到西部工作,户口可落在北京,并建立《北京生源毕业生到西部就业联系卡》,在西部工作满三年后可随时申请回北京。(4)高考入校报到实行户口迁转自由政策,可以转来,也可以不转,等等。政策规定的细微程度,时时注意从学生就业的实际出发,处处考虑解决学生就业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突出表现了对大学毕业生的人文关怀。
(四)当前大学生就业政策理论联系实际,因地制宜,更加体现就业政策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2007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进一步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好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类计划和项目。积极开展就业信息服务,大力提升就业服务水平,重点帮助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落实就业,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此基础之上,各级人民政府纷纷出台各自的就业政策,如河南实施“大学生村干部”计划,每年引导1万名大学生到基层任职,在部署乡镇机构改革时,争取给基层预留编制;福建对非师范类毕业生已就业的和待就业的采取分类管理:对毕业时落实就业单位的,开具就业报到证,对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在报到证上标明待就业,落实就业单位后,按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上海从2006年起每年出资5000万元,为期3年,设立总额为1.5亿元的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扶持以科技成果创业的上海高校毕业生。这些做法,突出体现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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