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定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国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集中帮扶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就业帮扶,真情相助,不让一个困难群众掉队。
二、活动时间
2018年1月2日至2月2日。
三、援助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
(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
(三)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去产能中职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长期停产停工企业职工等人员。
四、工作目标
(一)登记认定建册。对辖区内援助对象开展上门走访,做到人员底数清、技能水平清、就业需求清、就业情况清,信息全部登记建册,实现全覆盖、全实名。
(二)集中帮扶到位。对辖区内援助对象分类提供帮扶,使辖区内援助对象实现就业或处于积极的就业准备状态中,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三)全面跟踪回访。对辖区内已就业援助对象实现逐一回访,跟踪掌握其就业情况、问题困难、意见诉求,实现动态跟踪帮扶。
五、活动内容
(一)摸清需求、造册入库。各地要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实行分片包干,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开展走访调查,摸清各类就业援助对象基本情况、就业状态和就业服务需求,全部登记造册,录入当地就业信息管理系统。
(二)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对于援助对象未实现就业的,要专门制定帮扶方案,因人施策。对于就业意愿不强的,要加强职业指导,促进其主动投入到求职就业过程中;对于技能较低的,要实施针对性强的职业培训,帮助其尽快掌握一门实用技能;对于家庭负担重、就业时间不固定的,要重点为其提供工作地点合适、工作时间灵活的岗位信息;对于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要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实施托底安置。要加强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工作,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加强回访,动态跟踪。对于援助对象已实现就业的,要加强人员回访,实施动态跟踪帮扶。要对已就业援助对象至少开展一次回访调查,了解其就业现状和相关诉求意愿,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努力提升就业质量和稳定性。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安置就业的,要重点引导一批年龄较轻、学习能力强的人员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努力提升就业能力,重新投入市场就业。
(四)聚焦重点,一线帮扶。对于援助对象人数较多、帮扶难度较大的地区,要作为工作重点,深入一线开展帮扶。要以省、市为单位派出专门的工作队、服务队,深入就业困难人员数量较多、就业压力比较大的困难地区特别是资源枯竭城市、独立工矿区等基层一线,与当地基层工作人员一道,集中解决困难问题,提升援助效果。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报道援助月活动。地市或区县要举办就业政策服务宣传日,根据辖区内援助对象需求,集中宣传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温暖困难群众人心。要树立一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典型,推广经验,增强信心,带动更多就业困难人员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将2018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两节”期间为困难群众送温暖和解决困难群众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重要举措,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明确活动的具体目标、任务和要求,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各地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建立省市指导、区县组织、街道负责、社区帮扶的工作责任体系。活动期间要坚决避免形式主义,不搞走过场、讲排场,坚持勤俭节约,务求取得实效。
(三)及时总结。各地要及时总结上报本地区援助月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残联将以工作信息、简报等形式予以总结推广。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做好本部门活动统计工作,真实准确地汇总上报。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残疾人联合会于2018年2月9日前,将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1、2)分别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附件:
1.2018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2.2018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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