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报到接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31浏览次数:0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有关接收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54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4〕26号)精神,现将我市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报到接收及就业服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毕业生报到接收工作

       市和区(市)县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含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人才中心、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中国成都人才市场川大分场,以下简称“我市人才服务机构”),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工作。

(一)毕业生报到。

        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签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局、人事局)”、“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毕分办)”、“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卫生分中心)”、“区(市)县人社局(人才中心)”、“中国成都人才市场川大分场”、成都市辖区内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均应按规定由我市人才服务机构(“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指定)办理报到接收手续。

(二)档案管理。

1.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由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毕业生档案由办理报到接收手续地的我市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2.我市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首接责任制的要求做好毕业生档案的接收、著录、转递和保管,及时录入到档信息便于查询到档状况,需要转递的档案要及时转递。

3.不论毕业生是否落实工作单位,我市人才服务机构均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规范管理其人事档案。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要求,从2014年起,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三)人事代理。

1.完成报到接收手续的毕业生,由管理其档案的我市人才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2.我市人才服务机构应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意见》(成委发〔2009〕19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我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成价费〔2009〕27号)、市人社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1〕310号)和市委组织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成组发〔2013〕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或档案管理服务。

(四)入户认证。

拟入户我市的外地生源和拟入户我市中心城区的成都市郊区(市)县生源,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3〕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对引进人才的户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委办〔2003〕21号)和省人事厅《关于省属和中央驻蓉企事业单位办理成都市区入户资格认证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188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入户认证手续。

(五)党团关系接转。

根据中组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4〕10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工作的通知》(成组通〔2011〕108号)规定,毕业生档案所在人才服务机构应按规定为毕业生党员、团员及时办理党团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二、开展毕业生实名登记

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采用公告、公示或其他现代通讯手段加强宣传和联络,通过办理就业报到、人事档案托管、求职登记、失业登记等渠道,分类掌握高校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和求职意愿,建立本地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信息动态数据库。

(一)对本市生源毕业生进行就业、未就业、创业、培训、困难帮扶等情况进行实名制登记。

(二)对有意愿到我市创业就业的外地生源毕业生的基本信息、求职意愿、见习意愿、创业意愿等情况进行登记。

(三)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实名登记,并可按需求提交相关服务申请。

(四)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采取配套措施,根据登记情况,将毕业生分类纳入到创业就业准备、促进、帮扶活动中,提供相应服务。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市就业局、市人才中心、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要加强信息联动,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信息整合和就业服务工作。2014年7月起,市人才中心与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实行每周一次的2014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交换制度。市就业局负责汇总后每月向省就业局上报实名登记数据和相关报表。

(二)各区(市)县人社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人力资源局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工作进度,协调所属人才中心和就业局,做好毕业生报到接收和就业帮扶工作。

(三)各区(市)县人才中心、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人才中心要加强与本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联系,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按时做好本地生源数据交互。

(四)市人才中心、市就业局要加强对区(市)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指导和检查,确保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顺利完成。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了解、及时研究、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区(市)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年底前向市人才中心、市就业局提交总结材料,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建议意见等方面。市人才中心、市就业局汇总、分析后,将全市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和就业服务工作情况报市人社局就业处。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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