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确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7-04浏览次数:0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确定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六项新措施】 

  ■延长小微企业招毕业生享社保补贴政策 

  ■启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毕业生灵活就业2年内可享受社保补贴 

  ■加大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帮扶 

  ■国企招聘应届毕业生须公示 

  ■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等手续 

  新华网北京4月30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和优化结构有关工作,确定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听取关于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工作汇报并提出要求。 

  会议认为,外贸发展不仅对稳增长、保就业至关重要,而且有利于促进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深度融合。目前我国外贸形势严峻复杂,实现全年预期目标需要付出艰苦努力。必须兼顾当前和长远,采取果断有力措施,促进进出口平稳增长。一是优化外贸结构。支持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合理增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必要的一般消费品进口。扶持服务贸易发展,扩大服务进出口。二是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减少出口商检商品种类,全面推进“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清理中介服务和收费,规范进出口秩序。三是改善融资服务。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加大对品牌产品、小微企业等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进一步增加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经营主体。四是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保证及时足额退税。适时扩大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试点范围。采取综合措施,支持中国装备“走出去”。五是增强企业竞争力。鼓励开展品牌、技术和生产线等并购。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积极推进贸易平台和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坚决防止恶性竞争。加强贸易摩擦应对。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顾全大局、积极作为,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策措施尽快落实到位。 

  会议指出,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今年高校毕业生人数达727万,为历年来最多,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今年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发挥市场作用、着力改革创新,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力争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比例双提高。会议确定,在落实好原有政策的基础上,推出以下新措施:一是将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二是启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三是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实名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年内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四是加大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帮扶,将现行只限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贴扩大到残疾毕业生。五是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六是简化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所有制单位流动就业的落户等手续。 

  会议听取了关于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工作的汇报。强调,进一步依法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维护他们的根本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一要加强就业服务,建立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二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加强安全防护和职业病防治,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三要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使劳动者工资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四要完善社会保障,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让亿万劳动者工作更舒心、生活有保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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